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印发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》的通知
发改律例规〔2018〕843号
各省、、自治区、、直辖市人民当局,,国务院各部委、、各直属机构:
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》已经国务院核准,,现印发你们,,请依照执行。。
附件: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
国度发展鼎新委
2018年6月6日
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
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,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》,,制订本划定。。
第二条 不属于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》第二条、、第三条划定情景的大型基础设施、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、公家安全的项目,,必须招标的具体领域蕴含:
(一)煤炭、、石油、、天然气、、电力、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;
(二)铁路、、公路、、管道、、水运,,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;
(三)电信枢纽、、通讯信息网络等通讯基础设施项目;
(四)防洪、、灌溉、、排涝、、引(供)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;
(五)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。。
第三条 本划定自2018 年6 月6 日起执行。。